15万元“口味蛇”背后,3人因非法买卖野生王锦蛇被起诉!

发布:     发布时间:2026-03-27

2026年3月25日,由北湖区检察院提起的欧某甲、黄某、欧某乙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庭审。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北湖区林业局职工共20余人参与旁听。

   2025年3月至4月,欧某甲、黄某、欧某乙在未取得任何野生动物经营许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湖区某小区租赁房屋内收购野生动物王锦蛇加工成口味蛇,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给买家食用,销售金额约15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北湖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欧某甲、黄某、欧某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日宣判。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受损的野生动物资源,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

检察官说法:野生王锦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王锦蛇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食用“三有”保护动物,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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