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犯罪零容忍 勿以“量”小而为之
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27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毒品就是恶魔,一旦被它缠上,就很难摆脱,终生难戒,甚至失去生命。
2021年2月18日,黄某收到吸毒人员李某(已另案处理)求购毒品消息,随后将毒品送至约定好的酒店房间与李某交易,将毒品以4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并与李某等人一同吸食了其所贩卖的毒品。6月17日,北湖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将黄某退缴的违法所得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普法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北湖区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深挖毒瘤,依法坚决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坚决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健康、祸害家庭、危害社会,百害而无一利,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持头脑清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