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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捡到信用卡 随意盗刷触刑律

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03

2020年1月17日晚,陈某丙在郴州市某游乐场内游玩时,捡到刘某某遗失的一张免密支付的银行信用卡。后陈某丙心生贪念,通过POS机共盗刷该信用卡6次,共计人民币5044.3元。经审查,陈某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拾得他人信用卡后进行盗刷数额较大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该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还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意间捡拾他人信用卡应该及时物归原主,也可通过警察或发卡银行代为归还,切勿因一时贪财,触犯法律,因小失大。

   信用卡免密支付是一把双刃剑,在为我们带来便捷消费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隐患,本案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为防范交易风险,信用卡持卡人应当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个人信息及密码,如若需要,可通过发卡银行客服、网上银行等渠道取消免密支付,进一步加强财产安全的保护。如发现信用卡丢失,持卡人要第一时间挂失,一旦发现卡内资金被盗刷,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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