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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龟类被起诉!北湖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出售、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29

2021年11月26日,北湖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雷某、陈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雷某通从微信好友处购买了1只豹纹陆龟1只苏卡达陆龟放在家中饲养,将豹纹陆龟出售给陈某饲养,2只龟因饲养不当先后死亡。2017年,雷某又通过微信好友处购买1只红腿陆龟1只苏卡达陆龟苏卡达陆龟因饲养不当死亡另1只红腿陆龟由雷某饲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移交给了郴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站。

2021年9月14日,北湖区检察院依法以雷某、陈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北湖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认为,被告雷某、陈某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发表出庭意见,并进行了法律宣传工作。在法律和事实面前,2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说法:红腿陆龟、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参照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所列物种,目前数量稀少。野生动物不是手掌中的可爱萌宠,也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检察机关对非法伤害、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说“不”。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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