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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需谨慎 警惕养老变“坑老”

发布:     发布时间:2022-11-01

养老诈骗花样多,投资养老最迷惑。

服务福利都许诺,小恩小利戳心窝。

小心花言巧语说,守好钱袋免遭祸。

  近年来,犯罪分子瞄准老年人的钱袋子,抓住老年人减轻后代负担心切且风险防范能力较弱的特点,打着养老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养老项目就是其中一种典型手段。

  郴州市养老服务中心以提供养老养生优质服务、开发老年公寓为噱头,通过发放传单、组织推介会等形式向社会进行虚假宣传,谎称投资期满后可以领取福利消费券,吸引中老年人与公司签订养老养生服务合同,从而收取预定金。共向38名社会不特定人群融资156万元。

养老服务中心经营人罗某在公司运营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明知该公司是向社会非法集资,仍伙同他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提供个人银行卡作为公司账号实施资金账目结算、工资结算、合同范本发放,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2022年9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2022年1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人民币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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