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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例涉疫诈骗案欧阳某平网络诈骗案

发布: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3-04

湖南省首例涉疫诈骗案欧阳某平网络诈骗案

——提前介入促快侦,快捕快诉促快判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月,在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地防护物品紧缺,被告人欧阳某平利用他人急购防护用品的心理,在无货源的情况下,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同年1月26日至1月30日,欧阳某平在抖音中得知被害人曹某某求购N95口罩的信息,遂添加曹某某的微信,并虚构有防护物品出售的事实,发送从百度下载的口罩、防护服等图片取得曹某某的信任,骗取曹某某通过微信社交软件支付的购买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款项共计人民币33316.6元,后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消费。

二、诉讼过程

2020年2月7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将该案向北湖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月10日,欧阳某平因涉嫌诈骗罪被北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12日,北湖公安分局以欧阳某平涉嫌诈骗罪向北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审查后,于2020年2月14日以被告人欧阳某平涉嫌诈骗罪向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2月20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欧阳某平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认定欧阳某平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主要做法

在抗疫特殊时期,北湖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做到提前介入促快侦,快捕快诉促快判,依法严惩妨害抗疫的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政治效果,彰显了检察担当。

1、提前介入促快侦,快审快诉促快判

北湖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职能,该案从侦查、起诉到判决,仅用了20天时间,做到了提前介入促快侦,快捕快诉促快判。2020年2月1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通知北湖区检察院,北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办理,当即安排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提前介入阶段,检察官主动与侦查机关办案人沟通,查阅案件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及取证情况,并就证据标准、取证方向、证据完善及时对侦查机关进行引导,加快案件办理进程,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2020年2月12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侦查终结,将本案移送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领员额检察官亲自办理,并在短短两日内审查完毕,于2月14日以被告人欧阳某平涉嫌诈骗罪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0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2、提高执法意识,彰显检察担当

为切实维护防疫期间的社会秩序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北湖区检察院上下两级院高度重视涉疫案件办理,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指导督办,由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阳光军带领员额检察官亲自办理此案。依照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北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巨大,时空跨度大、手段隐蔽,较传统诈骗犯罪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且考虑到本案系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又未退赃退赔,综合以上情节,提出了对欧阳某平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由于本案是湖南省首例涉疫诈骗案,北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欧阳某平诈骗案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网络直播。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法庭讯问得当、举证逻辑严密,并依法发表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及参与旁听、观看网络直播的群众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北湖区法院对公诉人提交的案件证据及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当庭判决被告人欧阳某平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在抗疫特殊时期,北湖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政治效果,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为抗击疫情、保护人民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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