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全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积极融入扫黑除恶大局 贡献检察力量
曹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积极融入扫黑除恶大局 贡献检察力量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快审快诉 数罪并罚 自首
【典型意义】
曹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北湖区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积极主动融入扫黑除恶工作大局,通过快审快诉成功办理的一起涉黑典型案例,通过本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为扫黑除恶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提供了检察力量。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是北湖区首例涉黑案件、并被湖南省高院作为4起典型案例之一向全社会发布。
【基本案情】
2006年,被告人曹某参加唐某卫、唐某亮、唐某量(均已判刑)三兄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纠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充当自己的“小弟”,带领“小弟”参与该组织在郴州市城区和永兴县部分乡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至2011年期间,曹某参与聚众斗殴1起、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5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秩序。后被告人曹某慑于扫黑除恶的强大压力,主动投案,供述了犯罪事实。
【办理经过】
该案于2017年12月21日由公安机关移送本院审查起诉。2018年1月12日,本院以曹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向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结果】
2018年3月22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对曹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特色亮点】
1、快审快诉,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犯罪嫌疑人曹某在唐氏三兄弟的组织、指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寻衅滋事五次、参与持械聚众斗殴一次、参与非法拘禁一次一人,案情错综复杂,且部分案情时间久远,审查难度大。本院受理案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业务骨干检察官黄继春、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组精心办理。办案组通过全面认真阅卷、详细讯问被告人、与侦查机关全面沟通、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依法快审快诉,仅用 20日左右即完成全案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北湖区2018年公开宣判的首例扫黑除恶大要案,打响了我区扫黑除恶第一枪,表明了政法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地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被湖南省高院作为4起涉黑典型案例之一向全社会发布。
2、坚持宽严相济,促进认罪认罚。
本案虽然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本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也特别注重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考虑到曹某系主动投案,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本院经过认真审查,确认了其具备自首情节,并就该情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从轻的建议。在庭审过程中,曹某当庭认罪认罚。综合全案,曹某较之已被判刑其他作用相当的,但无自首情节的同案犯,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了从轻处罚,以更好地促进更多的黑恶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北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