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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铭受审,被控受贿174万余元

发布:     发布时间:2025-12-26

2025年12月26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郴州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铭受贿一案。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23年期间,杨铭利用担任郴州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郴州城市大脑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验收及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湖南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某等7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174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杨铭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相关单位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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