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诉前支持磋商 增殖放流促生态修复
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27
为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司法力量助力生态修复。2024年8月23日,北湖区检察院联合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等行政机关在郴江河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跟进监督活动。
郴江河是湘江二级支流,郴州市区的母亲河,宋代诗人秦观被贬湘南,作《踏莎行.郴州旅舍》一首,留下“郴江幸自绕郴山,为谁流下潇湘去”的名句。郴江河水主要以灌溉为主,也用于发电,是郴州城市建设的基础,也具有调节气候的作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支持磋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企业某牲畜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超标排放污水,破坏了郴江河流域水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北湖区检察院对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受北湖区人民政府邀请参与支持磋商,经多方磋商后,涉案企业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替代生态修复责任。
增殖放流是保护水生物资源多样性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支持磋商的方式,促成生态环境侵权人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下一步,北湖区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质量的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守护北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