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的“最后一课”侥幸心理难逃法律惩罚
“我只是暂时不还钱,又不是永远不还,拖一拖总不能让我坐牢吧?”这是不少被执行人存在的侥幸心理。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明明有还款能力,却刻意隐瞒、转移财产对抗执行,早已不只是简单的民事欠钱纠纷,更是公然挑战司法权威,情节严重者,将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北湖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还款,法律文书生效后,他始终不愿主动履行债务。案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刘某非但不配合法院工作,反而企图通过隐瞒、转移财产的方式“金蝉脱壳”,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
北湖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结合法律条文向刘某开展全方位释法说理,严肃讲明拒执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刘某认识到消极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已经跨过民事纠纷底线,主动全额履行70万余元的还款义务,积极弥补过错,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警示
法律没有“后悔药”,但有“清醒剂”。该案向所有被执行人传递出明确信号。
1.司法权威不容挑衅,生效裁判文书必须履行,任何试图通过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
2.对于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主动履行义务、真诚悔罪的,依法兑现从宽政策,但并不意味着之前的拒执行为可以被“抹去”,是否构罪、是否起诉,仍需依法严格审查。
3.一旦构成拒执罪,不仅面临刑罚,更将影响个人征信、子女政审及未来从业,切莫因一时侥幸,毁掉长远前程。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拖、躲、赖”不是出路,主动履行才是正途。但愿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能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切勿等到身陷囹圄时才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