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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走捷径” 小心被骗光

发布:     发布时间:2026-04-13

不动产权证书事关群众切身财产权益,部分群众因急于办证、图方便省事,轻信所谓“内部代办”“绿色通道”等虚假宣传,试图通过非正规渠道 “走捷径” 办理房产证。殊不知,此类行为不仅违反正常办事流程,还极易泄露个人信息,造成资金损失。近日,北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提起公诉。

廖某得知被害人谭某要办理房产证,便心生贪念,虚构自己认识能“走捷径”办证的“刘局”。为骗取信任,廖某用两个微信号伪造与“刘局”的聊天记录,还购买虚假不动产权证书,引诱谭某在国庆北路交易,累计骗取谭某8900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花销。最终,廖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房产证等法定证件须通过官方渠道办理,不存在“内部代办”“关系办证”等内部途径。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捷径”,谨防财产受损,如遇诈骗,应立即固定证据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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