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赃挽损解民忧,锦旗点赞“检察蓝”
“谢谢!真的太感谢了!没想到我的钱还能追回来……”近日,案件被害人周某夫妇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这面锦旗背后,是一宗手法隐蔽的诈骗案,最终检察官从“快递取件”这一末端环节突破,为群众挽回数十万损失。

2024年5月,诈骗分子王某(在逃)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周某,引导其在国外电商网址上注册店铺,并以网店需要购买黄金换取网店充值为由,让周某在“京东”“唯品会”等平台购买黄金邮寄到指定地点。
殊不知这是一场电信网络诈骗,周某被诱导支付数十万元“投资”购买黄金后,黄金不知所踪,资金石沉大海。
犯罪集团将周某购物的快递信息告知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某、邹某等人。刘某、黄某、邹某明知快递内是他人犯罪所得的黄金,仍受上游指使,以冒充收件人、频繁变更取件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手段,专门收取“问题快递”并迅速转移销赃。
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快递取件方面入手固定犯罪证据。另一方面同步追赃,将挽损贯穿办案始终,通过讯问策略调整、深入释法说理,向嫌疑人及其家属清晰阐明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实质性影响。同时协调公安机关对已发现的销赃渠道和涉案资金流进行快速冻结、追查。通过多层次工作,促使多名涉案人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有效截断了犯罪利益链条。最终成功追回被骗的数十万元钱款,交还到被害人手中。
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黄某、邹某、刘某因犯掩饰、隐瞒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六千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对非正常渠道的“代收”“代取”快递请求,公众要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涉及贵重物品时,切勿因小利而沦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快递物流行业也需严格落实实名收寄、开箱验视等制度,加强对异常收寄行为的识别和报告。如不慎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尽可能详细提供资金支付、商品订单及物流等信息,为司法机关快速止损追赃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