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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诈骗17名农村老年人,肖某获刑

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11

案情介绍: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肖某在郴州市北湖区、资兴市、宜章县等多地流窜作案,通过查看公示栏寻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残疾户或留守老人作为诈骗目标,谎称自己是民政部门或乡镇工作人员取得老人信任后,再以自己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被害人借钱,先后诈骗被害人17人人民币现金共计18250元。12月22日,肖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北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月10日,北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本案的被害人均系偏远乡村低保户、特困散养人员、残疾户或留守老年人。建议被害人所在乡镇、村组注重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人员个人信息保护,加大对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老年人也要多与子女商量,遇到疑似诈骗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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