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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收取现金快递可“真刑”

发布:     发布时间:2025-04-0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仅助长上游犯罪行为,也加大侦查机关侦破案件难度。郴州市北湖区两男子在明知是他人违法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按照上线安排收取现金快递以赚取高额返点。2025年3月28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郑某乙提起公诉。   

“我看见快递上的小卡片显示扫码免费领取礼品,我扫码后被拉进群,对方指引我下载APP操作返现,后称我操作不当,要线下交修复资金给对方安排的跑腿送货员,我给钱后又要我继续支付更高昂的费用。”2025年1月,罗某报警称自己被骗。

2025年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甲在QQ兼职群中认识一个陌生人,聊天中得知送取现金快递即可获利。于是郑某甲与上线(电诈集团,另案处理)约定,郑某乙听到郑某甲有这种“轻松赚钱”机会,虽明知是现金快递是违法犯罪所得,但依旧被贪念冲昏了头脑,也想一起发财。

郑某甲接到上线收取现金快递的任务后,跟郑某乙一起从“跑腿”送货员手中取得被害人罗某3万元现金快递,并开车送至上线指定的地点。当二人再次想要拿到罗某的现金快递时,被民警当众抓获。

经查,郑某甲、郑某乙共计转移被上线诈骗所得款项11万余元。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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