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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变“小偷” 同一业主被偷7次

发布:     发布时间:2023-10-30

郴州一男子在某别墅区进行装修时,趁业主不注意,频频伸出贼手,分7次“顺走”屋中58瓶茅台酒总价值15万余元。近日,北湖区检察院对邓某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2023年10月,家住某别墅区的周先生(化名)发现家中珍藏的酒不翼而飞,只留下了空空的纸箱子,遂报警。经查,2023年7月开始,犯罪嫌疑人邓某承接了郴州市某小区别墅群装修业务,在上门施工期间,邓某无意中发现雇主在储藏间放置了多箱茅台酒。见财起意的邓某趁家中无人,先后分7次盗取业主各类茅台酒共计58瓶(46瓶飞天茅台、虎年生肖茅台12瓶),随后通过商店、寄卖行售卖销赃,从中获利15万余元。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

检察官提示:钱靠双手挣,不靠伸手“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取财富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群众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家中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清点,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版权所有: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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