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工作报告
区六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二十)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23日在北湖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李杰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区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①,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5件案件入选省、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案件),18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市级表彰表扬。
一、坚持与大局同向,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恪守忠诚本色。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共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12次。认真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
筑牢安全屏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463件582人,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660件846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3人,震慑犯罪,安定人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拳打击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263人。对轻微犯罪发挥“宽”的教育感化作用,对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114人、不起诉15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51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企业发展与市场活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30件60人。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挖掘报送异地执法线索2件。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某银行副主任王某违法发放贷款案中,监督追回银行不良放贷资金1740余万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
深化监检衔接,助力构建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受理区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件7人。依法办理了北湖区疾控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某受贿案,北湖区疾控中心原副主任邓某、原财务室主任帅某受贿、贪污案,挽回国家损失470余万元。
二、坚持与人民同心,以检察服务守护民生福祉
用爱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以法治力量托举美好明天。坚持“一切为了孩子”,持续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54人、起诉6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作不起诉处理24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②机制和跟踪帮教机制,协同加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针对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③16份,让家庭教育不再“缺位”。坚持深化检校合作,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走深走实,开展法治宣讲20余场,覆盖师生2万余人次。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件,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保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用情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办理民事支持起诉④案件24件,为诉讼能力欠缺的特殊群体提供司法帮助。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对11名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⑤,累计发放救助金23万余元,助力兜牢民生底线。协同多部门对因案致困的军人家属雷某开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并提供心理辅导、医疗救助,该案被评为全省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到区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涉军司法救助工作,区人民检察院被郴州市红十字会授予“互联网人道资源动员先进单位”称号。针对敬老院及盲道无障碍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整改,给老年人和残障人士营造安居环境。
用心化解矛盾纠纷,以柔性举措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4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24次。规范推进检察听证,共邀请28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办案活动29次,组织公开审查和听证28件,推动“法结”“心结”同时解。
用力回应人民诉求,以精准履职守护万家安宁。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批捕53人,起诉74人。加大对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犯罪打击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守护人民群众“生命源泉”,将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助推农村供水设施改造升级,有效解决3个村近万名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护航群众食药安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针对商家及外卖平台违规销售医疗器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三、坚持与法治同行,以深化监督做实高质效办案
刑事检察向更优升级。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类案监督,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提升办案质效,提前介入重大复杂刑事案件8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589件,提出侦查监督意见89份,纠正漏捕漏诉7人。监督立案3件3人,监督撤案2件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2份。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活动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件,均被采纳并予以纠正。
民事检察向更强奋进。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创新工作举措,助力破解“执行难”,提炼“执行监督五步法”等实践经验,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强化调查核实举措,为中联重科等企业挽回执行款物400余万元。“尹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发现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健全民事调查核实措施”改革项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五大优秀改革成果。破解“执行难”相关工作经验参评2025年度全国检察改革优秀案事例,被《法治日报》推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区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该项工作。
行政检察向更实突破。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7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意见书90份,回复率、采纳率均达100%,以法律监督实效助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审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反向衔接案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或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消除“不刑不罚”追责盲区。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方面,聚焦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公安机关健全机制,整治脱漏管问题,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震慑一方”的监督效果。
公益诉讼向更好发展。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件,发出审前检察建议62件。区人民检察院代表湖南省检察机关汇报的4件高质效案件⑥,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会上,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益”心守护绿水青山,依托政协提案加强精准监督,共同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深层次治理,推动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向绿色合规方向发展。“益”心守护自然资源,针对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余万元,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动工建设。
四、坚持与时代同步,以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检察用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做好2名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探索政协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衔接转化工作,依托政协提案转化公益诉讼案件4件,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等检察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检察听证工作,采纳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27件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73条,通过检察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450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深耕作风建设,永葆检察初心。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以接受上级政治督察为契机,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激发干事创业新作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开展谈心谈话320余人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强化队伍建设,筑牢履职根基。强化素能培训,积极组织政治轮训、业务竞赛,多种方式提升干警业务能力,2名检察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搭建人才梯队,提拔青年干部2人、调整中层干部岗位12人,遴选员额检察官3人。做实“三个管理”⑦,加强办案流程关键节点监管,通过召开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以高质效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推进数字赋能,提升科技强检,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各位代表,北湖检察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区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的结果。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北湖检察事业的人士,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制约北湖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对标北湖发展新形势,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时效性不足;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能力水平有待提高,法治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强化;对标队伍建设新要求,检察队伍专业化素能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北湖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一是自觉淬炼忠诚之魂,答好对党忠诚“政治卷”。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
二是自觉凝聚检察之力,答好服务大局“使命卷”。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北湖建设,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自觉守护民生之安,答好司法为民“担当卷”。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四是自觉扛实监督之责,答好法律监督“履职卷”。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大行政裁判监督力度,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自觉筑牢履职之基,答好自我革命“赶考卷”。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一体推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竞赛,促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能。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新征程上,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忠诚履职服务发展大局,以初心如磐做实司法为民,以笃行不怠争创检察佳绩,努力为北湖高质量发展交出优异的检察答卷!
有关用语说明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检党组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历史方位提出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具体就是,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罪错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心理偏差、日常表现等情况,依法采取从严惩处、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3.“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4.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起诉所必需的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引导和解、向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式支持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起诉。
5.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和突出困难,既不对各类案件当事人进行普遍救济,也不包揽解决当事人的全部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6.高质效案件:2023年9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每月召开一次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对省、市、基层检察院自办案件逐一点评,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代表湖南省检察机关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第二十三次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会上进行汇报,办理的4件高质效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点评为符合要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市首个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会一次顺利通过的基层检察院。
7.“三个管理”: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后,明确指出要更加重视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8.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