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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     发布时间:2025-03-10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19日在北湖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李杰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全省检察机关“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行动先进集体、领导班子考核优秀等次、全区三表率一模范机关等荣誉。

一、牢记职责使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动融入大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依法惩治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505711人,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594827人。保持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14人,办理了李某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铲除了盘踞在高铁西站的涉恶团伙,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严惩故意伤害、强奸、涉毒、涉黄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293人,起诉231360人,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严惩盗抢骗等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批捕104人,起诉125人,办理了李某等3人涉嫌诈骗案,李某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人,办理郴州市某工程公司原副总经理朱某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并依法追捕、追诉下游关联洗钱犯罪2人。

用情护航发展,竭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2151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人,以法治之力稳定企业预期。为企业解忧,动态清理涉企“挂案”2件,助力企业轻装前行。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办理尹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为中联重科挽回经济损失197万元,该案例被《法治日报》作为“检察护企”典型案例予以报道。

全力守护安全,持续帮助化解重大风险。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专项行动,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金融风险提示,推动问题源头治理。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受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238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034人,依法妥善办理“云台山”、长乐永康养老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的高压态势,批捕47人,起诉8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

二、心怀司法为民,纾解群众身边急难愁盼

将暖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抓在手上。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与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协作印发《关于加强涉军司法救助协作配合的工作指引》,推进司法救助与拥军优属工作的紧密衔接。加大对因案致困群众多元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金8.16万元。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在办理肖某诈骗案中,深挖背后的原因,督促行政机关去标识化处理个人信息,该案被中央电视台普法节目《今日说法》正面专题报道。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乡村诊所售卖假药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违法行为人被判承担15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金。着力办好农民工讨薪案件,支持起诉51件,帮助追讨“辛苦钱”36万余元。

将精心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扛在肩上。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94人,起诉96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跟踪帮教20人,助力迷途孩子“返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共收到强制报告线索46件,其中刑事立案3起,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22人。聘任6名湘南学院专家学者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合力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同比下降40%。打造未检法治宣传新格局,出品郴州市首部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微电影《回来吧!少年》,该作品被评为湖南省宣传教育优秀作品,被最高检推荐巡播。开展以“倾检察之力护少年的你”主题宣讲活动,受邀走进市幼专、工业交通学校等多所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30余次。办理的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入选最高检优秀案件,未检部门获评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将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化解群众涉检信访落在行动上。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8.0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85.91%,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轻罪认罪认罚拟不起诉与公益社会服务相结合,117名拟不起诉人共向区红十字会定向捐赠41万余元,9名被救助人通过定向捐赠资金得到及时救助。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挖细查犯罪案件背后存在的行业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接收的58件来信来访,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作出办理过程或结果的答复,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持续强化。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派驻10余名检察官坐班轮值20余次,会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30余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11件。以监督立案撤案、纠正漏捕漏诉、书面纠正违法等手段,有力促进侦查活动合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监督232件,追捕追诉13人。指导公安机关制定常见罪名证据指引手册,实现侦查办案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开展刑事执行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对监管场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及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1份。

民事检察质效并重。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8件,其中支持民事起诉案件52件、执行监督案件17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法院采纳率达100%。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10件以张某久、何某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案,30件涉垫富宝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均得到改判,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行政检察重点推进。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审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8件,向行政机关移送应予行政处罚案件39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条。

公益诉讼精准规范。依法履职尽责维护公益,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6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8件。守好青山绿水,立案办理涉珠江流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整治珠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河道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被省检察院推介为全国高质效备选案件。针对村民长期盗挖山砂售卖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66.6万余元。守好“国土”,办理涉及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2件,督促职能部门完善6046平方米工业用地手续。维护英烈权益,以公益诉讼助力无名红军烈士墓的修缮保护,让烈士“回家”。

四、坚持强基固本,锻造全面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筑忠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区委请示汇报重大事项、重大案件20件次。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创建的《拼搏北检 砥砺前行》品牌,以超百万票的支持率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建品牌;退休干部党支部获评省级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的“党建和业务融合示范项目”被区委组织部评为“书记领航工程”,机关第一党支部获评区“四强”党支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思想阵地,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00余条。

以接受监督固根本。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做好1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入额院领导履职评议工作。认真落实《郴州市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衔接暂行办法》,推动将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转化2件。做好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积极吸纳民意、集聚民智,邀请20名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听证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60余人次。不断扩大检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06件。

以正风肃纪守底线。自觉接受市委提级交叉巡察“政治体检”,以巡察为契机,优化内部管理,增强制度刚性,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高质效发展的实际成果。常态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重大事项64件。结合政治轮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化清廉文化建设,通过检察长讲授专题廉政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党纪党规。深入开展谈心谈话300余人次,筑牢廉政防线。

以专业实训提素能。深化人才强检战略,抓好基础工作,分层分类开展全员素能轮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2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7个案件获评国家、省市优秀。全力提升检察信息质量,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大力开展“导师带新人”活动,定期举行案件研讨、辩论训练,邀请专家对公诉人出庭视频进行点评,联合举办检律控辩赛,多种方式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开展年度总结汇报、巾帼学习班、“庆五一·迎五四”职工拔河比赛等活动,推动“拼搏北检砥砺前行”文化品牌不断繁荣。

各位代表,一年来北湖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北湖检察事业的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制约北湖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知难克难、知短补短,持续改进、久久为功。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自觉服务服从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服务保障北湖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政治上着眼,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走前列、靠前站。

二是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巩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继续抓实检察环节司法救助、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整治等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形成合力。全面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是以检察履职为主线,全面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严重暴力和多发性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转变司法理念,以检察履职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实效,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切实当好党委政府保护公益的法治助手。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检察之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四是以堪当重任为目标,持续筑牢检察工作基层基础。坚持运用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全过程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坚持“严”的主基调,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素养教育,狠抓人才培养、优案培育和能力提升。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唯实干。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始终永葆“赶考”状态,砥砺初心,接续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北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委政法委部署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围绕14项重点任务展开,全面履行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的45项工作举措。

2.“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42月至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明确了11项行动重点,旨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3.惩罚性赔偿金: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院判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数额的损害赔偿。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检察机关通过专职派驻或者轮值坐班的方式向侦查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会商案件侦办中的痛点难点,针对办案中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案例剖析提供指导,共同构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202112月,我院与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5.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形成主管机关处理。发现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3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目的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7.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411日至2024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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