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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10

届人大

会议文件(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27日在北湖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杰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使命在肩、勇往直前,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狠抓法律监督质效,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过去五年,区检察院集体和个人共受表彰169项(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7项,省级36项,市级70项,区级69项)。成功创建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郴州市平安单位,被评为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推经济发展

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5071人,提起公诉5784人,为涉案群众挽回损失300余万元,涉案群众向区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致谢。江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改变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该案涉案金额近2亿元,受害者多达1500余人,现已移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助力脱贫攻坚,办理扶贫领域司法救助案件55人。持续帮扶鲁塘红星村和保和瑶族乡七姊石村23户建档贫困户全面脱贫。运用司法救助+扶贫模式,向25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余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最大限度地保证救助效果。与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办理的曹某申请司法救助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该案也是湖南检察机关唯一获评的优秀案例。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恢复森林植被80余亩,消除污染隐患及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00余亩,督促关停或整顿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场地50余处。2019年办理的周某环境污染案被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大会战”。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53181人,批准逮捕44161人,纠正漏捕3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7213人,起诉45173人,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16人,发出检察建议书45份。办理了湖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第一案——“1.02”涉黑专案,第一时间发现线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终该案4人被判处死刑(其中1人为死缓),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打好护航民营经济“主动战”。服务民企有态度,出台服务保障北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让企业家走进检察、了解检察。平等保护有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11161人,提起公诉142242人,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侵犯企业财产犯罪,批准逮捕2337人,提起公诉2661人,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58万元。护航民企有温度,对涉案民企人员依法不批捕101人,不起诉111人,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院领导主动走访调研企业60余次,着力为企业破解难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案件1416人,提起公诉1619人。办理了湖南首例涉疫诈骗案——欧阳某某诈骗案,该案从侦查立案到公开宣判仅20天,为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二、关注民生,守护安宁,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27403751人,审查起诉35564728人。聚焦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依法批捕9261167人,2020年办理了徐某、陈某涉毒案,最终被告人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变定性为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从严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依法批捕128235人,提起公诉97244人,办理了被害人多达9000余名,被告人多达75人的阿德贸易电信网络诈骗案,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该案被评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优秀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用时仅14天办理了湖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用心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信访295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2017年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经过释法说理,化解了一场长达6年的信访案件,维护了当事人陶某、何某双方的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持续优化检察服务,建立集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律师接待和接受群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深入落实检察长接访、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制度,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民法典等为主题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法治化社会氛围。201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真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0434人,批准逮捕196351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27393人,提起公诉211349人。对涉嫌轻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76人、不起诉18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针对校园周边环境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在该领域立案8件,并针对未成年人辍学、遭受人身财产侵害等情况,向教育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主动当好普法先锋,检察官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50余场次,5万余名学生接受法治宣传,用心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过去五年,侦办职务犯罪案件5867人,提起公诉3644人;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829人,提起公诉1618人;审查起诉阶段,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追回涉案赃款5300余万元。参与侦办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某(副部级)贪污案办理了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谷某(正科级)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谷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三、深耕主业,弘扬法治,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两头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完善对刑事立案、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件40人、撤案15件17人,追捕追诉277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③8件。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依法决定不捕529件802人、不起诉435件510人,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有效提升矫正质效和公信力。

完善监督体系,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共办理各类民行案件362件。主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支持鼓励农民工通过诉讼途径讨回拖欠的工资共计60余万元。2019年,杨某等人就湖南小埠浩元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申请支持起诉,区人民检察院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为11名农民工追回欠薪7.5万元,该案被《检察日报》《湖南日报》推介。积极培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优秀案件,办理的郴州神农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系列案,获评2017年全国民事行政检察执行监督类优秀案件,系全市唯一获奖案件。

拓宽监督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办理了432起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国有资产,针对某企业欠缴工程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而郴州市人防办催缴不到位的情况,向市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最终追缴370余万元。积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6件,追缴土地出让金3.58亿元。办理了湖南顺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案,为国家挽回了2.11亿元损失,该案是2017年全省公益诉讼案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立案金额最大的案件,被写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办理了太白洞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对太白洞烈士陵园进行修缮、维护。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就消防通道堵塞问题,以诉前检察建议畅通生命通道。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方面共立案19件,切实保障特殊人群脚下安全。针对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7人,提出惩罚性赔偿金300余万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扛责在肩,守正创新,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司法改革

切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检察官在一线办案要求,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积极落实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全力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落实。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套改,畅通各类检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和交流轮岗机制。建立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机制,对员额检察官的业绩进行全面考评,提升办案质效。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办理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拥护支持改革大局和组织安排,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时完成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机构划转和人员、编制转隶工作。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坚持思想引导和自侦办案两手抓,建立健全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在线索移送、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办案环节做好衔接配合,依法及时惩治腐败犯罪。

着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高效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形成以四大检察为主体的新架构,检察工作进入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阶段。通过内设机构改革,院内设部门由原来的17个精简为8个,8名中层正职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9.6岁下降为40岁,10名中层副职干部平均年龄由43.6岁下降为34岁,切实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与政法各部门配合协作机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6041964人,适用率超过85%。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适用认罪认罚+刑事速裁办案模式,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占比达到91%。按照捕诉一体工作要求,同一案件的审查、办理、监督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占全市总数十分之一的员额,办理的案件数超全市五分之一。

五、党建引领,从严治检,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工作、重大事项100余次。优化支部组织,制定党建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检察宣传阵地,无涉检舆情发生。选送2名市党代表和1名区党代表为党代会建言献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激励检察干警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2021年,中共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支部荣获北湖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强化作风锤炼,坚持廉洁治检不止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做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回头看各阶段工作,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勇气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形成了27项制度成果。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监督,支持配合监督执纪,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合力。以巡察为契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进一步深入。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3次,防止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反弹。

强化人才培养,坚持素质强检不放松。具备检察官身份的院领导回归办案一线,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569件。通过邀请专家专题辅导、开展分类培训等方式积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参训干警达90%以上共组织干警200人次参加业务培训,邀请高校专家、学者来院授课10次,8名干警荣获各类业务标兵称号26篇理论调研文章被级以上学术刊物采用

六、强化自律,接受监督,以自觉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员额检察官和院领导的履职评议专题调研。邀请各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视察、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0余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坚持以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邀请政协委员开展公益诉讼调研,与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发布案件信息4809条,公开法律文书2226件。邀请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听证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发表评议。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发稿2228条,在各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713篇,其中省级以上368篇,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在过去五年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区检察院历届班子持之以恒、接续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和差距:一是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上,特色亮点和创新举措不多;二是法律监督薄弱环节还未能有效补强,民事、行政检察还没有达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办案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队伍建设仍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首个五年,是攻坚突破、转型提升、跨越赶超的关键五年。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区委和市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三牛精神,积极落实三高四新”“一级六区战略,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为建设现代化新北湖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更高的站位,坚定地维护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定位,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深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党建带队伍、以队伍促业务,确保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持续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以更实的举措,稳步地推进法治北湖建设。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电信诈骗、暴力伤医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北湖建设。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惩治涉疫违法犯罪,积极关注疫情影响下企业法律需求,持续深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专项活动,维护好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努力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三)以更强的担当,自觉地提升检察监督能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发挥好捕诉一体机制作用,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开展,切实做优刑事检察。全面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和执行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高水平发挥好公益诉讼职能,以持续助力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工作为重点守护北湖好风光。

(四)以更高的要求,扎实地锻造德才兼备铁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抓好巡察整改,持续深化清廉检察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牢固树立规范司法理念,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切实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切实提升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优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在新的五年里,我们将始终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全面开创北湖检察工作新局面,用法治力量护航北湖振兴发展!

 

 

  

 

 

 

 

 

 

有关用语说明

 

1.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首次发出的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3.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等法定事由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监督活动。

4.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2017627,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20185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据此,法律授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范围已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

5.诉前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目标是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这一改革包括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制、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等四项内容。

7.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目的是通过机构和人员整合,实行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办案,实现人员组合优化、资源配置最大化。

8.“四大检察即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捕诉一体:指对监察机关或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根据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这一做法将打破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归属不同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办理的原有办案模式,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11.“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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