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     发布时间:2020-10-10

区五届人大

会议文件(十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29日在北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光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力推动“四大检察”提质增效,为持续推进北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一年来,我院继续保持“湖南省文明单位”“郴州市平安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获得全区综合绩效评估一等奖,政工室被评为湖南省芙蓉标兵岗

一、主动融入大局,在推动北湖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作为

依法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做到严格履职,不枉不纵。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从严打击。依法对湖南某实业公司业务员洪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起公诉,监督侦查机关为企业追回资金100余万元。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则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出发,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如我院办理的湖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涉嫌行贿罪一案,经审查,汤某的企业正在与外方合作研发新药,发展前景较好,我院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对汤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检企互动,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构建良好检企关系。

依法严惩团伙型犯罪。年我院共受理3人以上团伙型或涉众型犯罪案件91件。如我院办理的由公安部指令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侦查的湖南阿德贸易有限公司曹某某等72人涉嫌电信诈骗案,被害人9000余名,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万元。我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72名犯罪嫌疑人严格审查,对其中46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快速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律师参与信访调解等措施,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0余人次。在日常办案中注重矛盾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院综治民调在全区政法机关排名第一。以“为民”为基点,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创“1+N”联合救助立体模式,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并启动“检察之光·点亮希望”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公益项目,最大限度地保证救助效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我院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办结10件,救助刑事被害人28人(其中贫困户24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4.8万元,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以司法扶贫助推精准扶贫。对涉及扶贫领域的犯罪,坚决依法打击北湖区某乡扶贫办主任何某伙同其岳父与一建档贫困户,利用国家扶贫政策,虚构易地搬迁事实,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国家异地扶贫搬迁资金共计7.5万元,犯罪嫌疑人何某被我院批准逮捕。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监督。周某、刘某从永兴贩运8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罐,严重破坏华塘镇周边生态环境,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周某、刘某被我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同时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北湖区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我院所有诉请。这是我院办理的第一例环境污染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有效保护了北湖的绿水青山

二、围绕民生福祉,在推动平安北湖建设上体现担当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534件732人其中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36件574人,不予批准逮捕87件146人,案件审结率达98%。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691件948人,提起公诉578件784人不起诉84件112人案件审结率为96%(含积案)我院案件审结率和检察官人均办案数均居全市检察机关之首。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1件65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23人,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经我院审查后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28人(含积案)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提起公诉9件40人(含积案)。对被告人何某等五人非法拘禁涉恶案,建议区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再审。区法院采纳了我院的检察建议,对该案启动再审,依法改判,使涉恶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惩罚。

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积极主动派员提前介入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次,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8件11人办理监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67为反腐败贡献检察力量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按照“捕诉一体”实行专人专办涉未成年人犯罪案,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5件69人,批准逮捕41件46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件62人,提起公诉38件49人。积极申报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2位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学生申请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在市三中、市九中等学校举办法治教育宣传活动13次,在全市范围内最早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法治建设中强化法律监督

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提质。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监督侦查机关案2件2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追捕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追诉漏罪漏犯31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检察建议42件,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2人,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3人,法院依法改判1件3人。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各类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6经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释放)建议36件,被办案机关采纳35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全区社区矫正人员288无一脱管漏管。

民事行政检察进一步加强。共办理各类民行案件90件,其中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案件8件,支持起诉案件26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共计14万元。2019年1月临近春节,杨某等11名农民工就湖南小埠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向我院投诉,我院快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督促被申请人支付7.5万余元工资给申请人该案被《检察日报》《湖南日报》推介。

公益诉讼进一步拓展。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大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力度年我院共办理52起公益诉讼案件。在履职中我院发现郴州某菜市场有人销售问题豆芽,我院就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现已责令不法商贩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豆芽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及时跟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某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收回土地出让金及利息2.12亿元,成功盘活了处于优势地段闲置4年的土地资源,使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权能达到最优。

四、推进队伍建设,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提升形象

强化基层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在学思践悟和自我革新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抓党建促队建。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最美人间四月天,恰是读书好时光”“美丽的北检读书人”随手拍活动,鼓励干警多读书、读好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业务培训,选送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等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100余人次。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开展警示教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促进司法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共开展各类谈话提醒380余人次。认真监督“一案三卡”制度的落实,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回访,共回访33件33人,确保司法廉洁。

五、打造阳光检察,在接受监督中塑造公信力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主动向市院党组、区委报告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安排,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通过院领导集中走访、邀请视察、面对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编发联络专刊《北湖检察》11期,定期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报告检察工作动态。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多角度、全覆盖的“互联网+”检务公开平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89件,对外公开法律文书590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57条,努力打造阳光检察。举办“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院”“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30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推动检务公开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不断加强新媒体建设,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发稿369条,发表各类宣传文章249篇,其中省级以上120篇。生活亮起光等多篇稿件在《检察日报》发表。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大局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还需进一步补齐。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平衡、全面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力量。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题和党员干部终身课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区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加强检察宣传,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监委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以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惩治犯罪,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增强监督精准性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虚假诉讼、执行难等问题的监督。以典型案件监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聚焦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的办案导向,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优质服务大局,坚定扛起检察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找准服务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继续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打击金融、扶贫、环保领域犯罪和涉疫犯罪。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和长效长治机制建设上再发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全面落实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严管厚爱并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高效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以信息化推动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发展。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推动新时代北湖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北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即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捕诉一体”: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首次发出的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5、“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备注:统计数据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版权所有: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987号

技术支持:捷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