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区五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十九)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4月25日在北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光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北湖区院被评为市级平安单位和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讲政治,聚焦真抓实干,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新担当
我院坚持站在服务北湖全局的高度履行职能,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助推北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促进“北马市场”搬迁平稳推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打击涉金融领域犯罪,化解金融风险。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9件13人,提起公诉7件12人,受理集资诈骗案件8件12人,已提起公诉4件7人。精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合同诈骗等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提起公诉9件12人。
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监督,办理了全市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市下湄桥某公司长期晚上偷排黑浓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我院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派员查处,现该厂已停止排放,当地居民纷纷为检察院点赞。2018年3月,组织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对辖区内环境污染情况开展调查走访,监督职能部门加强乡村环境治理。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相关线索80余条,共立案80件,发出检察建议80份,相关职能部门已整改落实78件,以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北湖全面发展,保护北湖的青山绿水。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办结两起精准扶贫对象的司法救助案件,为贫困户曹某、周某分别申请国家司法救助①1万元、2万元。积极响应上级党委号召,组织20余名干警深入鲁塘镇红星村、保和瑶族乡七姊石村开展贫困村结对帮扶工作,助力农户脱贫。对涉及扶贫领域的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打击。
二、顾大局,聚焦执法办案,在推动平安北湖建设上作出新贡献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着力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年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503件680人;审查起诉681件897人,同比分别增长28%和22%,检察官人均办案数居全市检察机关之首。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查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法律适用提供咨询意见,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对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议。2018年,经我院审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49人,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43人。公安机关将恶势力犯罪团伙姜盛、谢付友等22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提请我院审查逮捕,我院坚持“优先、快速、从重打击”的办案原则,3天之内依法快速对涉案的22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并依法认定涉黑涉恶案件13件55人,已全部提起公诉。依法办理了恶势力犯罪团伙何禹万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案,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建立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全力支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 人,已起诉8件10人,其中受理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8件8人,已起诉4件4人。参与办理了省纪委原副书记李某某受贿系列案、娄底市政协原副主席肖某受贿系列案、郴电国际原董事长付某贪污系列案等在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落实最高检精神,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双向保护”。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案件15件19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13件27人。在办案中,我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从轻从宽处理开展社会调查4人次;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23人次。积极申报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救助,向2名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学生各发放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经我院多方协调,2名辍学的被害人通过省教育厅特批,恢复学籍重返校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市三中、五雅中学等学校举办法制教育宣传活动8场次,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非辨别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强信访维稳,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0余人次,受理各类涉检申诉、控告16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17.3万元;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件14人,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矛盾。
三、谋发展,聚焦法律监督,在突出主责主业上体现新作为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25件,收到回复223件,回复率达99.1%,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努力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压实责任,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立而不立案件2件2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监督侦查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件1 件1人,公安机关在收到本院通知书后已主动撤销案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侦查机关未报捕本院决定追捕犯罪嫌疑人20人,其中1人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3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有罪的人难逃法网;纠正移送起诉漏罪34人,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2人,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1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已改判。办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17件,提前介入案件20件,并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发出刑事诉讼监督文书等方式,多方位立体式营造高质量的刑事司法环境。
注重协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②工作,共办理各类羁押必要性案件141件,经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6件,立案数、提出建议数均居全市前列。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全区社区矫正人员323人,无一脱管漏管。依法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如我院在履职中发现在矫罪犯谭佳伟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又被判刑,但法院没撤销缓刑、依法数罪并罚,故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我院建议再审,并依法改判。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件,积极开展对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和强制执行监督,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2件,虚假诉讼1件,执行监督6件。
主动作为,加强公益诉讼③检察工作。我院主动与人防、国土等部门沟通,建立公益诉讼工作配合协作机制,将检察职能与行政手段无缝对接,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共办理督促履职案件36件,公益诉讼案件132件。我院在履职中发现,郴州市人防办在办理有关企业欠缴工程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过程中,存在催缴不到位的情况,损害了国家利益。我院于2017年12月将这批案件报请市院、省院同意后决定立案。查清案件事实后,我院向市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依法履职,并于2018年1月将三家公司所欠的370余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部追缴到位。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6件,追缴土地出让金3.19亿元。如某公司土地摘牌后迟迟未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1.6566亿元,危及国有资产安全。我院依法立案,在市院领导的支持下,多次与郴州市国土局、郴州市财政局沟通,并向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市国土局高度重视。经过积极努力,已将涉案地块剩余土地出让金及利息合计1.72亿元缴纳到位。以专项监督活动为载体,不断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75件。2018年上半年,我院在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深化巩固年活动”中,发现两街道辖区内有重大铁路安全隐患:某燃料公司在高铁红线内违法办厂,工厂在加工过程产生的火花与其成品(木屑)极易引发火灾,危及高铁运行安全;某水泥厂在京广铁路保护范围内违法办厂,危及铁路安全。我院对这两起案件初核后报请市院同意立案,并依法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现燃料公司已搬离了红线区,水泥厂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四、重自强,聚焦能力建设,在夯实发展根基上呈现新面貌
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院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公正廉洁司法水平,以过硬本领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使命。
狠抓队伍素能建设。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政治建检,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学习新党章,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生活。积极开展“重走长征路、重温入党誓词”主题活动,与下湄桥街道新泉社区党委联合开展“你我手牵手,心连心”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全院干警积极参与智跑、志愿者等社会活动,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
严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与 “治陋习、树新风”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四风”变种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共开展各类提醒谈话380余人次。认真监督“一案三卡”的落实,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回访,共回访56件56人,确保司法廉洁。
常抓检务透明公开。利用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开法律文书731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34条,律师接待136人次。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宣传栏,开展检察法律服务工作,共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参与执法办案活动日趋常态化。注重加强新媒体建设,不断探索新媒体传播规律,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424条,发表各类宣传文章163篇,其中省级以上84篇。自主创作《北湖检察贺岁MV<只为你>,2018,爱你出发》主题微视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正义网首发,获得大量点赞。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主动向市院、区委报告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安排。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市、区人大开展毒品犯罪、公诉工作等专题调研。通过院领导集中走访、邀请视察、面对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编发联络专刊《北湖检察》5期,推送手机短信6000余条,定期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报告检察工作动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积极落实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激发工作活力。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与法院合力打造法治共同体。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考评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8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在民事、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面仍较薄弱;二是检察队伍的专业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还没有完全显现,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落实;四是对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不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9年是我国建国70周年,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201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动北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从思想上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统一起来,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加强检察宣传,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二是履职尽责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区委中心工作,进一步找准服务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继续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深挖彻查“保护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促进解决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全面落实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聚焦主业强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牢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弘扬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精准监督、智慧监督,着力打造刑事检察“优化版”、民事检察“强化版”、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升级版”,实现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充分发展。
四是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坚持以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出发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上级部署,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健全与新时代新职能新任务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国家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突出抓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五是从严治检不停步,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守纪律规矩底线,狠抓规范司法,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各位代表,再望前路,只争朝夕。新时代检察事业新的发展刚刚破题,强化法律监督永远在路上。区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决定,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以过硬的本领向建国70周年献礼!
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说 明:
1、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授权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案件提起公益诉讼。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法规提起公益诉讼。具体是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不当履职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仍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4、备注:统计数据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