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区五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十九)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31日在北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光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着力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成功创建湖南省文明单位、郴州市平安单位,被评为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综合民调得分居全区政法机关之首,全院工作连续五年荣获全区年度综合考评优秀。涌现了全国优秀反贪局长、湖南省2016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雷亚军、全国检察机关侦查能手朱志刚等先进典型。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稳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一)刑事检察工作高效运行。我院刑事检察工作较去年增幅较大,且群体性、聚众型刑事犯罪案件大增。面对案多人少的困难,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迎难而上,积极履职,确保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33件698人,同比分别增长28%和27%,其中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03件511人,不予批准逮捕125件180人,案件审结率99%。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71件783人,同比分别增长32%和29%,其中提起公诉519件715人,不诉40件49人,案件审结率98%,创历年新高。对省检察院交办的邵阳市原副市长陈优秀滥用职权、受贿罪系列案依法提起公诉5件5人。安排骨干力量担任未检专干,共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审查逮捕21件36人,审查起诉21件37人,开展帮教和心理疏导15次,联合市九中开展模拟法庭2次,受众达千余人次。在办案中,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两名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对其开展帮教和心理疏导,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诉讼监督工作全覆盖。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今年以来,共改变管辖21件26人;申请强制医疗3件3人;追捕犯罪嫌疑人32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0人; 监督侦查机关应立而不立案件2件2人,监督侦查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件5件5人;办理“两法”衔接案件7件;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1]51份,均得到纠正和落实。共办理各类羁押必要性审查[2]案件57件,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0件,被办案机关采纳33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目前全区社区矫正人员315人,无一脱管漏管。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凌某某等两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其刑期未满,故建议司法局向原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均被采纳,现两名罪犯已收监执行,维护了法律权威。
积极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类案件24件,其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件8件,实现了督促履职“零”的突破。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件,依法办理的一起国有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讼标的达2亿余元,居全省之冠。同时,积极培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优秀案件,我院办理的郴州神农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系列案,获评2017年全国民事行政检察执行监督类优秀案件,系全市唯一获奖案件。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件14人,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型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7人;大要案6件,占立案总数的60%;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9件11人。继续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预防调查6次,完成犯罪分析6次,发出检察建议6份,反馈率100%。今年我院联合区教育局开展了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有效地遏制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潮,我院反贪、反渎力度不减,圆满侦结了市检察院交办的嘉禾县财政局原局长欧林军涉嫌受贿系列案,查处了资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李伟阳徇私枉法案。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对清洁能源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今年4月,按照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要求,参与湖南省纪委移送、市检察院主办的“3.23”专案(长沙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张湘涛涉嫌受贿系列案),对专案两名重要犯罪嫌疑人以行贿罪立案侦查。今年7月,省检察院点将我院反贪局局长雷亚军,带领反贪局骨干力量远赴西安参与办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某某(副部级)涉嫌受贿案。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工作,该案取得重大突破,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二、积极稳妥推进重点工作,着力服务发展大局
(一)积极拓宽服务民生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加强检察服务窗口建设,对信访接待工作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坚持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办理、及时分流、加强督办,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2016年11月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398人次,受理各类涉检控告、申诉、举报2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件10人,妥善处置、化解涉检信访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出台《关于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成立律师工作站,开展以律师为主的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试点工作,着力提升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今年我院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化解了一场长达6年的纠纷,维护了当事人陶某、何某双方的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依据上级部署,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在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郴州市环保局北湖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成立检察联络室,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规范执法。
(二)着力平安创建,努力营造稳定发展环境。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着力平安创建、综治民调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稳控,全力助推平安北湖、法治北湖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检察官检察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全体检察官不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检察服务、法律咨询及开展检察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宣传栏,开展检察法律服务工作,共发放《创建平安北湖》宣传手册、检务公开宣传资料8000余份,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我院成功创建市平安单位。
(三)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割除社会“毒瘤”。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打击重点,割除危害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共审查批捕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6件115人,起诉54件123人。我们在审查犯罪嫌疑人萧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时,发现萧某某为骗取社会闲散资金,虚假注册公司,并以公司在多地有项目投资为幌子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而后骗取资金数百万元,且资金去向不明,其行为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该案提起公诉后,得到受害群众的大力称赞。
三、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形象
(一)狠抓纪律作风,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检监察工作与 “治陋习、树新风”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四风”变种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督查条例》。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共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纪律提醒谈话81次。继续抓好“一案三卡”和监督回访工作,共对自侦案件中涉嫌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有关人员开展监督回访8件9人,对刑事不捕、不诉案件开展监督回访134件142人。未发现任何违反办案程序及办案纪律的情形,“一案三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加强案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针对案件数量多、案情复杂等实情,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今年先后制定了案件管理中心《受案制度》、《案件评查工作规定》,以制度促规范。共安全无误送达法院、公安、上级检察院各类案件1896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972件;制作电子卷宗5962册,律师接待171人次。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办案风险预警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开展流程监控56起,确保了办案质量。
(三)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院于2016年12月底确定首批32名员额检察官,并于今年6月6日举行了首批员额检察官宣誓仪式。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用“坚决拥护改革、坚定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3],积极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机构调整、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工作,我院涉改人员已全部转隶到位。
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案58件73人,严格履行员额检察官职责。同时,院党组着力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强化内部管理,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大家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保证改革方向不跑偏,确保检察队伍管理更有序。
(四)强化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坚持“书香满院 文化育检”,将传统文化、现代文化与检察文化相融合,积极营造“闻之有声、入目有形、感之有情”的浓厚氛围,使北检文化成为全院深层精神积淀的体现,有力地增强了队伍凝聚力,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搭建全市检察机关首个微摄影棚,自主创作五一劳动“趣味运动会”、七一建党“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十一国庆“我爱你中国”等主题微视频,拍摄“检察官说法”北检微课堂,录制《怀揣着乡愁赶路》、《给战斗者》等音视频,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充分展示了北检文化建设成果。依托检察文化建设,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有力地提升了检察公信力。一年来,被上级机关、各级媒体采用信息、宣传、调研稿件242篇。积极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做合格党员”等主题活动,以党建带队建,院老干支部被评为全市“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四、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严格依法履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市、区人大开展毒品犯罪、公诉工作等专题调研。大力深化检务公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的联系。进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对外公开法律文书323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45条,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区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7年,我院的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诉讼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措施不多、方法不活;二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员额检察官配比不足与办案数量增长较大矛盾凸显;三是“两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影响了建设进度和成效;四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亟待解决,相关配套制度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补齐和改进。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保障一体建设,为建设“五个北湖”,打造“一核四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是把握正确方向,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司法实践的内在动力,努力在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检察工作上下功夫。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办理交办事宜,以监督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明确检察职能定位,积极争取理解、支持,依靠党委、人大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促进北湖全面发展。紧紧围绕区委建设“五个北湖”打造“一核四区”目标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进一步找准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北湖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对妨害重大项目建设、阻挠重点工程推进、危害非公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北湖全面发展。
三是秉承司法为民,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等多种法律手段,强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机制。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破坏生态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和扶贫领域、医疗领域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民本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
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大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力度,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完善支持起诉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4]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探索和建立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不断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创新发展。
五是推进深学实做,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人员。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员额检察官的管理,确保办案力量回归办案一线。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确保从检清正、机关清廉、司法清明。继续深化检察改革,探索建立和完善与司法责任相匹配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工作在质量和效率上有新突破。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让我们以人民代表的鞭策为动力,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谱写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北湖篇章而努力奋斗!
说明: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职能中,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监督方式。
[2]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坚决拥护改革、坚定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摘自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2017年12月4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参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4]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统计数据期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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