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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2016工作报告

发布:     发布时间:2016-11-28

区五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十八)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3日在北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欧阳光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狠抓队伍建设,践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我院被评为郴州市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公诉科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控申科被评为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职务犯罪侦查和案件管理工作迈入全省第一方阵,侦查监督、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宣传等多项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全院工作连续四年蝉联区年度综合考评一等奖。

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强化服务保障职能

围绕区委重大部署,探索“打击、预防、保护、帮助”四位一体司法服务模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举措实。根据市委推进“郴州起飞”和区委建设“五个新北湖”战略,及时出台《服务“郴州起飞”助推“五个新北湖”建设八项举措》、《“四个坚持”服务保障北湖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定,明确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思路、重点工作和行动部署,倡导“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1]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区中心工作开展检察服务,突出打击郭某某销售假药案、丁某出售“病害肉”非法经营案等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犯罪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利;积极查办涉及金箭焊料、盛世宏兴花园等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7件11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深入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资源等犯罪59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贡献力量。针对我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的状况,我们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服务企业力度大。着眼经济发展,优化司法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通过走访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等方式,与中铁五局五公司、湖南省地勘局四○八队等企业打造“检企共建”平台,探索完善检察机关服务经济新模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与重点项目结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从优从快办理涉重点项目案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批捕、起诉强揽工程、阻工扰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51人,其中办理了被告人李玉平等5人强迫交易案、被告人曹小云等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湘南物流园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犯罪行为;对彭黄虎等3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快捕快诉,确保重点工程项目S212省道花园村路段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华塘镇油山村二组村民周崇生等16人强迫交易案依法提起公诉,整肃北湖区采石场运输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公平交易。

服务和谐效果好。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公开听证、检调对接、以案释法、司法救助等立体化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2013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9件220人次,化解信访积案12件14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9件19人、刑事赔偿案件2件2人、民行监督案件9件9人,司法救助25人,均做到了息诉息访。其中办理了前后跨度十三年的刘立君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邓小猛控告侦查机关刑讯逼供信访案等疑难复杂案件,妥善处理了河南籍被害人路永开传销刑事申诉案,被害人千里送锦旗表示感谢。倡导恢复性司法理念[2],加强检调对接,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对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87人,不起诉140人,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在街道、社区举行公开听证10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紧紧围绕法治北湖建设,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协同推进平安北湖、廉洁北湖和法治北湖建设。

打击刑事犯罪有新成效。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3年以来共办理批准逮捕案件1500件2047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635件2436人。坚持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共依法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1092人,起诉1565人。其中在2015年全市“斩指行动”专项活动中,批准逮捕盗扒犯罪嫌疑人118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政治担当,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高检院党组的重要指示精神,抽调8名业务骨干参加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办理,圆满完成13件交办案件的起诉任务,为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对益阳系列司法腐败案8件9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捍卫了司法公正。积极稳妥处理敏感案件,对舆情高度关注的某银行职工陈某某故意杀人案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链,及时批准逮捕,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积极应对新的执法要求,加强非法证据排除[3]等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批捕、起诉办案质量。如查办唐永卫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1项罪名案,在审查起诉环节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一步固定和夯实证据。经法院审判,该案有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有新突破。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总体部署,“打虎拍蝇”并重。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0件62人,其中大要案49人,占立案总数的79%;贪污贿赂等经济型职务犯罪案件23件37人,渎职侵权案件7件25人;已判决42件74人(含上级院交办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一方面,我们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查办本地职务犯罪案件。立足民生民利,查办了市肉食水产公司陶桂元等5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大案、市房产局原党组书记曹海军受贿要案、郴州烟叶复烤厂陈智勇等6人贪污窝案、郴江商贸城火灾特大渎职案等案件;着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政策补贴等环节,查办了原保和镇3名村组干部挪用公款1790万元特大案件;着眼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查处了资兴市法院法官宋平安等3人虚假诉讼案、区公安分局民警余大昕等2人贪贿案、永兴县公安局廖晏等2人玩忽职守案和桂阳公安局刘某某等7人徇私枉法、受贿案等一批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净化了司法环境,维护了司法权威。其中廖晏玩忽职守犯罪案件的成功办理,成为重点人员管控失职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全国首例。另一方面,我们勇于攻坚克难,积极参与全省侦查一体化活动,派出骨干力量,参与查办了原广西自治区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余某某(副部级)重大系列腐败案、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岳辉妻子、情妇等特定关系人受贿案、中国移动湖南分公司原总经理王建根系列贪贿案,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预防工作有新进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坚持惩防并举,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75次,开展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49场,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1件,制作预防犯罪分析和调查报告36份,其中《公安干警渎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析》被省院通报表扬。积极回应民生诉求,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热点等领域如 “病害肉”问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范了病害生猪处理,助推食品安全。运用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监督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各项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为全区171个村、社区的基层干部开展法治培训。探索、完善区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办立体大预防,逐步完善“两析两评”[4]执法办案机制,探索建立我区职务犯罪立体大预防格局。

诉讼监督水平有新提升。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确保公正司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6件6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件12人;纠正漏捕38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51件86人,纠正漏罪漏犯46件55人。如在审查起诉邓喜平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间接故意,遂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变更羁押措施34件4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13人,防止以罚代刑。加强审判监督。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440次,提出量刑建议1345份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50份,均被采纳回复。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考察社区矫正人员508人,建议收监4人,无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申诉案件39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4件,支持起诉案件9件,提出再审建议案件32件,开展督促履职专题调研5项,均取得良好成效。如曹立清等12名民工被郴州某工程公司拖欠工资20余万元,我们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顺利解决了纠纷。又如在办理贺海平等2人申请执行监督案时,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等3人虚假诉讼犯罪线索,遂将该线索移交区公安分局,成功追回刘某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执行款项100余万元,维护了司法权威。

三、紧紧围绕监督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区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市、区人大开展的侦查监督工作、农村土地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题调研。通过院领导集中走访、邀请视察、面对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编发联络专刊《北湖检察》134期,推送手机短信7.36万条,定期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报告检察工作动态。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措施、自侦案件拟不起诉等办案活动进行监督36次,自觉将检察权置于各方监督之下。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特约检察员监督办案、调研等活动18次,努力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主动强化内部监督。狠抓规范执法,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涉案款物清查等活动,查找并整改自身不规范问题。狠抓执法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探索纪检监察与案管监督无缝对接,对执法权力运行进行全程规范。探索采取“放风筝”的方式,从党建教育、办案流程等多方面,强化自侦部门异地办案监督,收到良好成效。我们探索的监督管理经验被省检察院采用推广。

切实加强检务公开。推进“互联网+”建设,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和网上举报、网上视频接访、网上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系统,公开法律文书、案件信息2280份,以公开“倒逼”司法行为规范。建立集身份认证、网上预约、光盘刻录等功能于一体的律师接待平台,为律师履职提供方便,促进检律关系良性互动,该做法经高检院和《法制日报》向全国推介。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参与和评议执法办案活动日趋常态化。坚持检力下沉,推动法制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展现检察干警的社会亲和力。强化新闻宣传,2013年来共发表各类文章1685篇,其中省级以上809篇,树立良好检察形象。重视互联网领域舆论引导,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努力做到多渠道发出检察好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

四、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更高标准,坚持不懈抓班子建设。以党纪党规严格约束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求院领导学习先行一步、工作先干一步、名利先让一步,不断增强院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院领导班子连续十一年被区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

始终坚持居安思危,锲而不舍抓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队伍理想不滑坡、信念不动摇、精神不“缺钙”。坚持严字当头,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促进干警作风不断转变。

始终坚持战略思维,持之以恒抓人才培养。以创建“四型”机关为载体,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推行青年干警培养导师制,促进青年干警成长。积极开展素能培训,选派干警到高校参加业务培训120人次,积极组织岗位练兵和各类业务竞赛,定期举办青年读书会、北检讲坛等活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2013年以来干警授予嘉奖和记功70人次,涌现了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承办人陈国庆、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朱丽敏、郴州市十佳公诉人成银、郴州市优秀团干柏纯洁等一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是我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北湖经济同频共振的四年;是我院爬坡上坎,砥砺前行,检察业务、队伍建设、自身监督全面强化的四年;是我院在攻坚克难、服务发展中不断加强,在踏实履职、锐意改革中不断发展,在补足短板、破解难题中不断前进的四年。四年来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依法监督、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四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依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司法办案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务公开力度不够,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待加强;四是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严重滞后,资金短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补齐和改进。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保障一体建设,为建设创新开放法治生态幸福新北湖做出新贡献。

一是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服务“五个北湖”的着力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等多种法律手段,强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方法,确保资金流转、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安全有序。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推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民本民生。

二是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和纪委移送问题线索、联动协作办案等机制,坚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危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权钱交易等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制,充分发挥专题报告、预防调查、检察建议作用,协助相关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是更加全面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重点打击涉恶犯罪、多发性侵财性犯罪、涉毒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加强诉讼监督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推动检察监督体系的全面创新发展,探索推进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监督。

四是更加有力地开展诉讼监督。强化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加强对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等司法不作为乱作为及背后职务犯罪的监督。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严格监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大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力度,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裁判不公的监督,完善支持起诉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和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衔接平台,不断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创新发展。

五是更加严格地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大检察官遴选和人才招录力度,健全人才培养规划,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员额检察官的管理,确保办案力量回归办案一线。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记“两个责任”,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六是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关键,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和内设机构整合等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探索实现办案组织健全、权力清单明晰、绩效考核到位、监督管理规范的良性管理机制。推进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加大检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赢得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各位代表!新常态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让我们以人民代表的鞭策为动力,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谱写北湖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说明:

[1]“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摘自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2016年8月15日在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适应新常态,担当新使命,奋力谱写湖南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新篇章》。

[2]恢复性司法: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3]非法证据排除: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4]“两析两评”:针对辖区内的重特大或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由侦查部门分析案件特点、危害、原因,预防部门剖析发案单位管理制度漏洞,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实施一段时间后,再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发案单位群众代表,对这些检察建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议评估。

[5]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备注:统计数据期间为2012年12月26日至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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