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发布: 发布时间:2026-03-04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5〕20号)、《湖南省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湘管发〔2025〕51号)有关规定,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共计固定资产18件,资产原值共计98104元,已全部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反映。联系人:肖宁,联系电话:18073569795。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