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北检人】李玉琼:柔肩担道义 芳华耀检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最美北检人”为媒介,充分展示新时代的北湖检察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精神风貌。通过讲好“最美北检人”的故事,营造正气院风,共建清廉北检的浓厚氛围,团结引领北湖检察奋进新征程。】
李玉琼,女,汉族,中共党员,现年36岁,现任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2015年获得“湖南省十佳热爱读书检察官”提名奖、湖南省检察院诗歌比赛个人优秀奖等荣誉,2020年度考核为优秀,受到区委区政府嘉奖。在从检的11年里,她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和力求极致的工作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以星火之光,燎正义之原。
一、加强学思践悟,练就办案真本领。“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她始终把提升刑检业务水平作为日常学习、工作的重心。为快速适应刑检工作新形式新要求,掌握运用不断进步更新的法律法规和越来越严格的证据标准,她始终坚持以虚怀若谷的胸襟和只争朝夕的态度,如饥似渴加强学习,一刻不停增强本领,主动向领导学、向业务能手学,向书本学,向观摩庭学,向优案学。在日常办案中,遇到司法难题,她有股钻劲,沉得住气,静得下心,从业务书籍中挖“宝藏”,向业务能手求“真经”,直至获得正确的“答案”。真正做到了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将学习作为克服“本领恐慌”和“能力危机”的致胜法宝,提高了工作质效。在公诉岗位11年来,她的办案能力、办案水平以及所办理的案件均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在长期学习和工作实践的积累下,她在今年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了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
二、牢记初心使命,用坚守诠释担当。从检11年,她始终秉持着“如诉在我”的司法理念,做到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把每一件案件都当成艺术品来精雕细琢,下足了“绣花”功夫。正是这种较真的劲儿激励着其在办案中严审细查,察微析疑,挖漏罪追漏犯,穷追猛打。如,在办理李某某非法拘禁一案时,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审查起诉,她在阅卷时发现嫌疑人还涉嫌抢劫罪,且被害人反映强烈,要求严惩李某某。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公正办理此案,她反复仔细审查案卷,拟写详实可行的补充提纲,在完善固定相关证据后,追加李某某涉嫌抢劫罪,且数额巨大,最终,对李某某追加的抢劫罪成立,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宣判后,被害人向我院送来了锦旗表达谢意。在打击犯罪的道路上,她奋力进取,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展现了一名青年检察官应有的担当和作为。曾先后办理了“8.15”湖南省高速公路腐败系列案、益阳司法腐败系列案、“南昌亿森”郴州分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湖南省首例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重大复杂案件。
三、追求至真至善,彰显出法律温度。“公诉乃仁术,不伤法意,不绝人情,方为法之最高要义”。作为刑检人,既要坚持事实、证据和法律底线,又要面对不同的案件情况,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司法“三个效果”的统一,在法言法语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检11年来,她始终坚持用法律和真情化解矛盾,追求真善。如,办理的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两位老人,且为邻里关系,虽然双方矛盾较为尖锐,但都有和解的意愿,张某某因害怕牢狱之灾,时供时翻。为了化解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她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最后,鉴于张某某系老年人犯罪,且犯罪情节轻微,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等情节,我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两位老人也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重归和睦的邻里关系。
四、夫妻齐心并力,始终传递正能量。她有一个幸福的4口之家,丈夫是一名基层纪委书记,常年在外出差办案,她长期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和照顾好家庭的双重责任。在生活中,夫妇俩开朗乐观,真诚朴实,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在2021年6月,其丈夫与同事在办案回郴途中,冒着暴雨在高速公路上勇救因车祸严重受伤的2名群众,在危急关头展现了一名纪检干部的责任和担当,其丈夫先后被评为“北湖区优秀共产党员”、“郴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入选为“湖南好人”候选人。她被丈夫的正义善举感染着,催使着,也时刻向社会传递着正能量,做一名讲团结讲奉献的人。在工作中,夫妻俩互相包容理解支持,一方要出差加班,另一方则会默默地照顾好家庭,陪伴教育好孩子,从未有过怨言。他们互勉互励,齐心协力,坚守正义,因爱而坚守,因正义而道合,不负正义不负卿是他们永远的信念。
以信念铸魂成长,以实干笃行奋进。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80后女检察官的人生价值。在未来的漫漫法治征程中,她将养浩然正气,铸法治精魂,展现一名当代女检察官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