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在追逐梦想的征途中飞扬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朱丽敏先进事迹材料
为了追求正义的理想,为了圆自己的检察官梦,2007年,朱丽敏放弃了中学教师较为悠闲的工作,成为了一名人民的检察官。这次转行是她人生的崭新开始,也是对她的严峻挑战。她从阅卷、记录、写报告学起,不懂就问,不服输的天性却让她从未放弃。为了在庭审中口齿伶俐,小朱把公诉词背得滚瓜烂熟;为了能答辩自如,她将涉及的问题一一摘录;为了让旁听群众产生共鸣,她在庭审中倾注所有的激情。
这个看似柔弱的年轻的女检察官,一直在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信仰,忠于检察事业,忠于人民。
一、勇敢无畏、业务娴熟,公诉战线的打黑尖兵
从事公诉工作8年来,朱丽敏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以 “办案零超期、执法零过错、群众零投诉”著称,连续两年成功办理两起涉黑案件,更是让名不经传的朱丽敏名声大震。涉黑案件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而且人头多,罪名多,卷宗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法律政策性强,办案要求很高。面对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她迎难而上.
前年办理的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是郴州市检察机关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涉黑犯罪团伙案件,也是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犯罪团伙案件。为了将该案办成铁案,朱丽敏与专案组成员克服人员少,时间紧等困难,创新工作方法,采用“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加班加点办案,同时严格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指导办案,明确了依照法定标准采信证据,“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办案思路,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
封闭的整整五十余天其艰辛难以言表,案件的开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全市政法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前来听庭,当朱丽敏这个30岁出头的主办公诉人与公诉组拖着装满案卷的大号旅行箱出现在法庭上时,同行都捏了一把汗:她们的“对手”是24个被告人聘请的12个辩护人组成的律师团。几天的庭审,作为主办公诉人的小朱与战友们成功地驾驭,掷地有声的举证,环环相扣的答辩,充分揭露了被告的犯罪事实,就连辩护律师也不得不折服,在没有硝烟的唇枪舌战中,沉着泠静,应对自如,充分展现了一个优秀检察官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精神风貌。
二、理性执法、宽严相济,涉案人称赞的检察官
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沟通社会、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作为一名公诉人,朱丽敏在办案的同时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融入到日常执法办案中。
作为一线办案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群众不理解、不配合,无理诉求的情况经常遇到,面对这种情况,朱丽敏坚持做到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以平和的执法心态对待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如她办理的谭某等人故意伤害案,43岁的谭某系同心桥菜市场的小贩,因小事与隔壁摊位的李某发生纠纷,将被害人李某打成了轻伤。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谭某被传唤到办公室,情绪失控的她哭诉说自己每天累死累活地卖菜就是二三十元钱,倾家荡产赔了六万块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了,为什么还要起诉?大闹办公室,朱丽敏见此情景,没有简单地批评她,而是对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明确告知虽然达成了刑事和解,是民事赔偿的和解,刑事是不能和解的,开庭时,依据事实、法律以及小唐的悔罪情况,朱丽敏提出对谭某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谭某对公正、理性的检察官小朱,一个劲地说感谢。
三、区别对待、注重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新生。
作为公诉科负责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她与同事们一起,积极构建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模式,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惩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几年来,她和同事们通过努力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失足未成年人,其中,有20人在接受犯罪心理矫治和心理干预辅导后,深刻悔过并重返校园继续学业,有10人重返工作岗位。
新刑诉法规定,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这对帮教失足未成年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朱丽敏积极探索贯彻这一新的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指明出路,如在办理17岁少年小邓抢劫案时,及时为其父指明宽大处理的条件,督促他带儿子到公安机关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的原谅,在我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的6个月考察期满后,由于小邓表现良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法规,没有重新犯罪,我院对小邓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同时多方联系为他找到一份工作,近日其父打来报喜电话,说小邓现表现很好,感谢检察官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送法进校、传递正能量,做未成年人的知心姐姐。
“检察官阿姨带来的法制教育课太棒了!今天的活动可能会改变我的人生职业选择!”在听完朱丽敏讲授的《阳光少年 快乐成长》的法制课后,郴州市九中一位初二学生兴奋地说。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携手区法院在市九中组织了一场模拟法庭,为200多名学生送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第一课。
北湖区检察院为全区七所中小学送去了《阳光少年 快乐成长》法制课,形象端庄、业务熟练、有过老师经历的朱丽敏成了学校的法制老师,曾经当过教师的经历,让她与孩子们的沟通格外顺畅,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如何维护青少年的权益,运用多媒体课件展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使孩子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神圣。
近几年来,朱丽敏带头组织在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0余次,派发宣传册、宣传单5000余份,受教育青少年达1万余人次,帮教不良青少年30余人。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性质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影响特别深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和宪法法律的权威。
2013年12月29日,朱丽敏同志被省院抽调到“衡阳破坏选举案”专案组办案。在历时半年的异地封闭办案中,朱丽敏同志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工作,无私奉献,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依法依规严肃审查案件,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把案件办成了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维护了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朱丽敏因表现突出被省委、省政府记三等功。
雨果有句名言:所谓活着的人,就是不断挑战的人,不断攀登命运峻峰的人。而对于朱丽敏,不断前行的人生旅途让她的生命之花怒放,她用她的忠诚和热血谱写了一曲当代检察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青春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