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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非法贩卖“毒品平替”依托咪酯构成犯罪

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04

判了!非法贩卖“毒品平替”依托咪酯构成犯罪

“烟粉”主要成分为依托咪酯,

为非巴比妥类静脉全身麻醉药,

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

吸食后呈醉酒状态,严重者可致死 。

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毒品越来越难获得、价格越来越高,社会上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制成“烟粉”“烟油”等毒品替代品,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严重扰乱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日前,北湖区检察院受理涉依托咪酯案件2件2人,均以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起公诉。法院今日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1.   黄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2023年3月份,黄某与刘某在酒店房间内吸食烟粉被民警现场查获,并在黄某身上搜出14包白色晶体,经鉴定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经查,黄某案发前几日以600元一包的价格贩卖两包烟粉给他人,且具有赌博和多次吸毒的劣迹。

2.肖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肖某多次向他人出售烟粉、电子烟弹,从中牟利。5月18日,民警在郴州市北湖区肖某住处将其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1包白色晶体、66个烟弹、12瓶烟油等物品,上述白色晶体中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肖某有贩卖毒品的前科,系累犯,同时有多次吸毒的劣迹。

北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肖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2023年8月11日,承办检察官提出依法对黄某、肖某分别判处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十个月以上一年二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北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依法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对黄某、肖某进行了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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