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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未窃到财物,入刑!

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11

入室盗窃未窃到财物,入刑!

 

入户盗窃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规定。以盗窃财物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即使未窃取到财物,也可能触犯刑法,若企图以此行为换取不义之财,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20243月,朱某来到郴州市北湖区柏树路一自建房二楼陈某家门口,趁无人之际,进入陈某家中准备实施盗窃,后被外出回家的陈某发现并报警,民警出警后在现场将朱某抓获。

北湖区检察院以朱某涉嫌盗窃罪(未遂)向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2024619日,北湖区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1.损人危险又害己,入户盗窃不可取

入户盗窃的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住宅安宁权。攀爬入室的方式稍有不当,可能发生坠伤。不仅侵犯被害人财产权益,也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危险。

2.防范意识要加强,及时报警助打击

广大群众应增强防范意识,强化门窗防盗安全防护。如发现盗窃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筑安全和谐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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