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反贪侦查工作如何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为避免或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谓以审判为中心就是把庭审作为整个诉讼中心环节,侦查、起诉均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展开[1]。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落实到自侦部门即要求办案人规范取证,排除证据的合理怀疑,确保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反贪部门一直是检察机关自侦的主干力量,承担着多数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也证据问题最多的部门,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基层院,不规范的证据依然常见。在这种背景下,进行怎样的变革?才能达到这场改革的要求,这是全体基层检察人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不久前,笔者还在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庭审需要什么样的证据,什么样的证据符合证据裁判要求、什么样的证据存在瑕疵、常见的瑕疵和问题在哪里,有着切身的体会。笔者,拟以一线刑事法官和反贪检察员的双重角色,就基层院反贪部门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模式的改革,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引起更多的检察同仁的思考。
一、常见的问题:
(一)侦查理念陈旧
表现一,证据来源过于单一,以言词证据为主,特别是口供。言词证据占据“大头”,往往导致证据体系不稳定,退补率高居不下,后续被作不起诉、撤案的情况比较多。过分依赖口供,信息化程度低。我们对过去H院近二年的办案情况进行了统计, 90%的贪腐案件主要证据是口供,同时这些案件中退补率100%,第二次退补率超过50%,移送公诉后有20%的案件被作不起诉处理。
表现二,初查不周全不细致,对做好初查工作的决心不够。应该承认,初查工作成案率一般比较低,取证难度比较多,耗费的时间也比较多,于是,某些干警就不注重初查。但是贪腐案件的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比较强,如果不做好细致的初查工作,一旦突破不了口供,可以会影响了报捕成功,甚至导致案件最后的证据体系不稳。
表现三,查办本地案件比较少,大案、要案少。尽管中央抓“打老虎”,中央发文一再讲,“苍蝇老虎一起打”,某些地方的反贪局三四来在本地一个副科级的干部案件的都没有办过,查来查去总是“拿”村干部充数。是当地机关干部素质太别高吗?其实,当地信访案件高居不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投诉举报机关干部的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
表现四,是靠经验办案,不学习新的业务知识。现在新的法律规范实施的越来越多。如果不及时,很难掌握到最新的法律知识。
(二)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不够科学
表现一,法律定性本身的理解问题以某个个人认知为准。如许多基层院讨论一个案件的法律定性问题时,就凭某个人一句话就决定该案件的定性方面的走向,既不请示上级院,也不翻阅理论研究资料。一旦案件被作为撤案或是不起诉处理容易打击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表现二,瑕疵证据、违背程序正义的证据现象非常多。比如法律明确规定,讯问、询问必须有两位检察人员,但时至今日依然有不少基层院没有做到这点,许多笔录都是由一个有检察官资质的人完成,但都签着两个人的名字。这种明显故犯的违法行为非常普遍。一旦被律师和当事人抓住,笔录将会当作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过去,反贪侦查实践,基本一直是奉行“侦查中心”的办案模式,公诉部门和法院审判部门对侦查的证据的规范性问题即证据的程序正义要求不高,审查也不严。但是,以审判中心的制度改革就是着重强调程序的公平正义,对证据的审查非常严格,全案证据体系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决不能容忍明显违法的证据被采用。
表现三,先进事例和先进做法等没有及时转化为书面成果予以宣传。H院反贪局,人数有接近二十个,但是没有明确分工,即使分工了,职责不清晰,没有专门写作人员。过去五年来,H院,涌现了先进反贪侦查先进个人,全省反贪侦查标兵等优秀事迹,当时就是没有把优秀事迹给总结下来,研究学习传播,放弃了扩大影响力的好机会。
表现四,日常办公常用的的技术操作仅由某个检察员独自掌握。一般来讲,新来加入反贪队伍的队员应对其进行培训,至少基本的业务要求,如反贪部门的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反贪业务)的网上操作,应进行操作培训。但根据笔者调查,H院反贪部门有20几个干警,但仅有一个干警完全熟悉应用系统的网上操作。也就是说,一旦该唯一的干警请假或是不在单位,其他的干警就不用工作,因为不知道正确走网上程序。
表现五,案件承办的人员变动太快,侦查团队不稳定。实践中,我们常常找不准谁参与了案件侦查的大部分工作,侦查团队的成员经常有被中途指派承当别的人、被调动到别的部门或是调出单位。人员的反复变动,容易导致案件侦查期限过长。
(三)侦查设备、手段落实于时代,激励措施不到位
集中表现于对技术侦查不重视,没有专门的两录人才。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湘南欠发达地区的某个基层院,多数讯问的两录工作均是在没有技术人员的在场的情况下,由书记员、司机兼职搞两录。办案信息化不高,相比公安机关,多数基层院连类似于一个警务通一样的查询工具都没有。调阅通讯信息还要依赖与通讯公司的沟通且只有调阅前六个月的数据。
(四)对部门之间的沟通重视不足,协作工作机制没有厘清
表现一,在检察机关内部,与案管、公诉等部门沟通不够,没有完全形成高效的协作机制。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兄弟部门的全力支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掣肘反贪查办案件的效率。例如,案管部门可能影响文书的办理效率,公诉可能基于证据问题案件要求反复退补。
表现二,在检察机关外部,与纪委、法院、公安等部门联络沟通少,错失提前借入了解线索的机会。现在的贪腐案件的嫌疑人受教育程度高和社交阅历深,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如果不在其未觉察之前,快速收集证据,往往侦破难度非常大。反贪部门要善于借力,例如在公安机关另案侦查相关的人时,经许可,可以以适当的身份介入收集初查证据。同样,纪委在处理违纪案件时,我们也可以适度提前借入,提前收集资料。
二、对策建议:
(一)以问题为导向,变革执法理念
一是根除“口供中心主义”思想,注重初查和信息化侦查技术的运用。转变取证模式,更加重视初查工作和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供到证”向“证到供”和“供证相结合”转变,破除对“口供”的依赖,提高贪污贿赂案件的证据体系的科学性。单兵分散式向团队集群式办案转变。立案之前,多找证人询问清楚,多收集相关书证,灵活运用多种初查手段。灵活运用互联网手段,获取初查案件所处行业的发案规律、特点、环节、作案方式。要不厌其烦地细化初查工作。强化客观类证据的取证工作,灵活使用侦查技术收集、规定新类型客观类证据。同时,树立以信息引导审讯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是要善于借鉴群众的智慧办案。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以平等、互动、思维走到群众中去,创造条件,鼓励群众举报,提供反腐线索。甚至实现一个单一线索,变成多条线索,由个案变成窝案、串案的。通过查一个行业,警醒一个行业,提高执检为民在群众中的认同感。事实上,每个街道、乡镇的综治维稳部门每个月都会接到数十起信访案件,这些案件,体现了基础的社情民意。可以从这些群众反映的问题中,寻找到一些职务犯罪线索。这项工作可以体现我们基层检察机关关注群众的呼声,是践行执检为民的最好方式之一。
三是营造干警负责干事的正气。全国优秀检察官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京文讲,没有激情,就干不好反贪工作。干反贪工作,要有坚忍不拔的勇气,要有维护公平、捍卫公正的职业追求。在工作中,要细致和有决心。反贪局领导干部首先要以身示范,办案规范、铁案、大案为行为指向准则。
(二)优化选人选用机制,配齐配强反贪队伍
一是选派优秀干将充实到反贪队伍。实施公开竞争办案承办制,优选一批80后、90后年轻干将投入到办案一线,为这些年轻干将提供竞争平台,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专业结构合理的队伍。实行“第二岗位”锻炼制度,即针对案多人少的客观实际,抽调民行、林检、控申等工作量相对较小的部门中的年轻干警,帮助反贪部门开展侦查工作,缓解办案人手一定时期短缺的压力。同时,对常年在反贪岗位岗位已经身心俱疲的老侦查员,应当尊重其调离反贪侦查岗位意愿。或是让老侦查员在背后指导年轻干警办案。
二是重视反贪侦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第一,反贪岗位网上文书操作技能。第二,组织学习先进典型事例,。针对对侦查队伍规范性取证方法课题,学习全国、省内已发布的经典案例,比如如何做到证据收集手续合法齐备、内容全面,证据固定及时到位。第三,组织培训计算机侦查、会计知识的复合型反贪干将,形成“比、学、敢、超、帮”团队氛围。第四,加强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培训,通过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倒逼取证活动的规范性。
三是鼓励干警努力自学和钻研业务问题。为好学、肯钻研的干警提供资金和设备工具上的支持。自2013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开始实施,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规范,了解和钻研这些新的规定,有利于提高我们执法办案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比如,之前,在立案之前的初查阶段,对于证人的问话,到底是制作调查笔录还是询问笔录,许多人仅凭经验,说不可以使用询问笔录,只是制作调查笔录,待正式立案以后,再一一转换成新的询问笔录。事实上,完全不用这样麻烦,直接制作询问笔录可以找到依据,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第4·103条规定,初查时可以询问证人,而不限于被初查对象,也就是可以制作询问笔录,避免了将调查笔录立案后又要转化制作询问笔录的麻烦。实际上,这种初查阶段的询问笔录,在检察机关网上操作系统初查流程节点上予以提示,印证了可以操作。
(三)鼓励干警多去沟通、多去倾听,提高内外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
一是要多做内部兄弟部门的沟通交流工作。在内部要多与案管、公诉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沟通,增强彼此的了解,优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减少不必要的阻力,提高文书流程效率。反贪部门阶段性不忙的时候,应主动充实到案管、公诉的部门去,去学习跟班,提高检查工作的大局观。
二是要注重外部协作单位的的沟通工作。在检察机关之外要多与法院、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多去法院旁听案件,关注后续的“案件”走向,了解后续的处理情况,找找有没有可以反思的地方,多多听取主审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多了解涉案人单位领导的反馈意见。
(四)完善职业关怀与激励机制
好的待遇有利反贪干警在长期艰苦的办案过程安下心来干事,内心有了依托,荣誉感也强一些。参照学习上海市、深圳市检察系统,建立检察官独立的薪酬体系,分类管理,建立一线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提高反贪干警的职业尊荣感。
[1]参加王守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该带来深刻影响》,载《检察日报》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