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检察院与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共同规范执法行为联席会议】
2019年11月1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与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联席会议。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阳光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安及刑检员额检察官与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陈忠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道明及各大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一是双方干警针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这两类案件证据标准、取证程序、重新鉴定的启动案件移送时限和案件接收等问题进行交流学习。二是两单位对今后开展刑事衔接工作达成共识。
会上,检察机关首先结合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审查情况,重点针对交警部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随后,双方就办案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进行交流讨论,并就今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办理达成三项共识: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效率意识。要切实树立效率与质量并重的办案理念,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力加快办案进度,避免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使用、速裁程序的适用打好基础。
二是要进一步畅通会商渠道。检察机关和交警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随时启动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快速解决影响办案的法律适用、证据的收集固定等相关问题。
三是要加强学习培训。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审判机关将更加重视在庭审中对证据进行质证、认证,因此,交警部门要更加重视对侦查人员规范执法及侦查取证等方面的培训。双方共同为规范执法,文明公正执法,有效应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挑战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