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我的办案故事】成银:如苔花般精彩绽放在扫黑除恶路上
编者按: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决战决胜的收官阶段。三年来,郴州市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办理了一大批有特色、效果好的涉黑涉恶案件,涌现出了一批敢于担当、认真负责的先进个人。“郴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将开设“扫黑除恶——我的办案故事”专栏,总结推介我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敬请关注。
【先进名片】成银,女,33岁,北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从检8年来,先后获评郴州市第二届“十佳公诉人”称号、郴州市第一届庭审比武“优胜公诉人”等荣誉。
“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在北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成银就像一朵飘香的苔花,绽放在平凡而又神圣的办案岗位。
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怀揣着对检察工作的向往,成银考入郴州市检察系统,从长沙宁乡背井离乡来到了北湖区检察院。
时光悄逝不语,8年转瞬即逝。成银也从稚嫩懵懂逐渐走向成熟稳重,从跟着检察“前辈”们看案子、作笔录,成为独立办案、独立承担责任的员额检察官。成银坦言,刚入检察院的前几年,检察业务知识的空白不由让她有一种本领恐慌。正是这种恐慌,让她变得小心翼翼,也促使她以百倍的努力钻研检察业务。
“我一直相信勤能补拙,努力过后一定会有好的结果。”成银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撰写的每一份法律文书,从语言表达到法律规定,从所办类案到司法判例,都会去仔细揣摩,以审判的标准去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所开过的每一个庭,都习惯去反思,这个案子办下来,有哪些方面还需要改进,辩护人的某个问题,该怎样回答才更完美。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辛勤的浇灌开出成功之花。2016年,成银参加郴州市检察院组织的郴州市第二届“十佳公诉人”比赛,获得了“十佳公诉人”称号。2017年,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郴州市第一届庭审比武,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了“优胜公诉人”称号。
短短几年时间,成银逐渐成长为北湖区检察院的办案骨干。她说:“把职业当作事业,把事业做成专业,干起工作就会越来越得心应手。”
2014年,成银被抽调参加办理震惊一时的“衡阳破坏选举案”,具体参与张某某破坏选举罪、受贿罪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在省、市检察院办案组的领导、指导下,成银和办案组同事一道,加班加点审查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最终在受案后四十五天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犯破坏选举罪、受贿罪被判处刑罚。成银也因工作突出,被省检察院记嘉奖。
“认真、负责、敬业是我的优点,但同时也让我患上强迫症。”成银说,极度追求完美的态度,常常会让她感觉焦虑和疲惫,同样是完成一件事情,她要比常人付出更多。
2013年,在办理邓某某交通肇事案时, 成银审查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认为邓某某在肇事后将受伤的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拖延时间,不及时送医救治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遂与侦查机关沟通,引导取证。在补充大量客观证据后,邓某某最终承认是因害怕承担责任而试图将被害人拖运至河中抛弃。就这样,通过成银的严查细审、严格把关,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被改变定性为故意杀人案件,邓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了声张。